论电视节目版式寻求著作权法保护的出路——兼评《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
【作者】
石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湖北武汉430073
【关键词】
电视节目版式
著作权法
文
【摘要】电视节目版式无法律保护的情况,与该产业日益兴盛的势头不相匹配。国外已有不少国家认为电视节目版式可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大力推动电视广播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也含其意。电视节目版式纳入我国著作权法规制范畴是具有合法性的,阻碍其获得保护的是概念不明、国际保护形势不清晰、贸易逆差三大问题。据此,文章提出三大建议:统一概念、加强自主创新和大力呼吁保护,助推电视节目版式在我国早日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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