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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理论:反思与重构

【作者】 曾钰诚 李远龙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6

【关键词】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版权归属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认定问题,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存在较大争议,这从现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理论多而繁杂的现状也可见一斑。目前,学术界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理论主要有“个体论”“集体论”“个体与集体二元共生论”“个体、集体与国家三元论”,不同的理论均有其各自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理论迷雾不能阻却我们前行的步伐,因此我们在检视现有理论缺陷的同时,应当探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归属的最佳理论路径选择,即构建“三元序位与共同共有论”。在现有“个体、集体与国家三元论”作者观的基础上,主张特殊区域内传统习惯法优先,若不存在传统习惯法再依照“个人主体”到“来源群体主体”再到“国家兜底主体”的两阶段理论顺次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主体予以确定。同时,也需要借助“共同共有”理论对“国家”主体进行必要限制,缩小其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兜底主体的适用范围,并助力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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